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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叶城公安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2024年4月22日11时许,新疆叶城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接到吐古其派出所电话称:吐古其派出所在辖区日常巡逻中发现一只不能飞行的“小鹰”,此鸟无法飞行,行动缓慢,现需救助。

接到求助后,食药环侦查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民警现场辨认,此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经检查发现,这只“红隼”腿部受伤,暂时无法飞行。食药环侦查大队民警立即前往叶城县自然资源局将受伤的红隼移交给野保站救助,待其恢复野外生存能力再放归大自然。

(程超 吐尔逊·阿布来提)

投稿邮箱:zgfzj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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