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共同生活不到半年,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彩礼可以主张返还吗?5月24日,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因返还彩礼引发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阿某(男)与扎某(女)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23年1月,双方依法登记结婚,阿某给付扎某彩礼(3万元现金、4匹马、5头牛、2只羊、2张地毯)婚前彼此缺乏足够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夫妻感情仅维持5个月,便开始发生争执,2023年6月17日双方再次发生争吵,一气之下扎某返回娘家居住,分居数月后一直为和好,致使双方感情也破裂。
2024年3月初,阿某将扎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3月25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离婚。就返还彩礼相关事宜,5月10日,阿某将扎某和实际给付彩礼的扎某的父亲一并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返还彩礼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承办法官玛依努尔·依拉斯孜在办理该案件中,详细梳理案情,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被告扎某及其父亲认为女方为结婚花费较多,对家庭也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扎某也从“头婚”变为“二婚”故不同意退还彩礼;原告阿某则认为相对于其家庭收入来讲,给付女方彩礼数额较高,给自身也造成一定的家庭负担,且与扎某共同生活不到半年、无婚生子,故要求返还彩礼。
玛依努尔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及分析双方争议焦点后,本着一次性实质解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理念,邀请双方前往家事调解室,耐心细致向当事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规定》中涉及“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条文,用当事人能听得懂的语言,讲解如何界定彩礼、哪些情况应当返还彩礼、从法理情理、当地风俗、彩礼数额等角度逐一分析,将当地风俗与法律规定相结合多元化解纠纷,同时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逐渐打开双方的“法结”与“心结”。
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法官玛依努尔和风细雨的规劝下,双方均同意各让一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扎某及其父亲当场向阿某返还5000元现金,当日下午返还3头牛、2匹马、1张地毯等部分彩礼,双方至此一别两宽,各自欢喜。
法官提醒:彩礼的本质是祝福,每一位适婚男女在都应该发扬彩礼的象征意义和纪念功能,正确对待婚姻与彩礼的关系,依法妥善处理,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家庭财产,树立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实事,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朱茜 瓦西拉·马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