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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叶城民警救助三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警察同志,我家里有一只鸟,从外面闯进来的,眼睛是大大的,脑袋圆圆的,不知道怎么处理,请你们来看一下”

“您稍等,我们马上就过去。”

6月11日上午,叶城县白杨镇村民阿先生在自家中发现了一只鸟。这位不速之客的到来让他感到惊喜,立刻拨打了白杨派出所民警的电话,请求民警救助。

民警接警后,立即与食药环侦查大队民警联系开展救助工作。经咨询,现场辨认,此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食药环侦查大队民警对猫头鹰幼仔进行身体检查,未发现有外伤,“外来客”是一只猫头鹰幼仔,羽毛尚未长全,翅膀也未丰健,不具备飞行能力,可能是不小心从巢中坠落村民家中。目前,民警将此鸟其移交给叶城县自然资源局野生动物救助站。

近日,叶城县公安局乌夏巴什派出所接到救助电话称:“辖区一村民在山区放牧时捡到一只’老鹰’,不能站立,不能飞翔,精神状态较差,请求派出所救助。”接到救助后,民警迅速联系食药环大队民警立即开展救助工作。救助中,经咨询有关专家和科普比对,确定被救助的“老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鸢。经检查,该黑鸢无法站立、身体僵硬、身体虚弱脱水,无明显外伤,疑似夜间山区突然降温受冻所致。针对此情况,民警进一步对黑鸢开展全面检查后,采取喂水、投喂鲜肉、保暖等措施。此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成功放回了大自然。

6月13日下午,叶城县公安局杨提才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求助称,叶城县田园小区居民发现了一只疑似老鹰的鸟,请求民警帮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民警发现一只体型较大的雕鸮。随后民警立即与食药环侦查大队民警联系,经现场辨认,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

目前,食药环侦查大队民警立即将其移交给叶城县自然资源局野生动物救助站,对其进一步检查和康复治疗,待其具备野外生存条件后放归大自然。

(程超 吐尔逊·阿布来提)

投稿邮箱:zgfzj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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