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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新规公布 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复活”渠道

◎记者 陈芳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出台了新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扩大了信用修复范围,并缩短了公示期和办理时限,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新《办法》共31条,将于2025年12月25日实施。

“相比较2021年7月制定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新《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统一了信用修复规则,增加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荆琼华12月2日在市场监管总局专题发布会上表示。

在信用修复范围方面,新《办法》将破产重整企业纳入信用修复范围。破产重整企业持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就可以申请临时信用修复。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解除可能影响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的管理措施,为破产重整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支撑。

荆琼华介绍:“为响应广大经营主体呼声,我们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纳入了修复范围。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涉及双随机检查、食品安全抽检、产品质量抽查、认证有效抽查等。”

新《办法》将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具体而言:轻微违法失信的可不予公示或公示满3个月后即停止公示;一般违法失信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1年;严重违法失信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公示期为3年。

新《办法》还进一步缩短处罚信息公示期和信用修复办理时限,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十五个工作日缩短为七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的效率。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水平,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一处修复,全网认可”。

投稿邮箱:zgfzj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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